← Writings
随笔2025年10月25日

欲望幸福的可被欲望性;欲望自己处于那个被欲望的地位

关于此前想法的一些declaration与延续。

展示自己的幸福本质上与袒露自己的痛苦在道德上真正有什么高低之分吗?可以谴责过分袒露痛苦的人,因为痛苦会容易由ta的流到别人的身上、别人不应该为ta的痛苦负责或劳神、这样的痛苦除非自己先消化到体面的程度,否则袒露血淋淋的内脏在文明的社会就是不体面的存在。那么幸福呢?恰恰相反的是,大部分时候我们无法谴责、或者认为没有理由/道德制高点去谴责袒露自身明晃晃的幸福的人:如果别人生活得幸福,就应当尊重ta的幸福,憎恶他人的幸福被视为是心胸狭隘的;幸福本身被视为一种更高格调的存在,而痛苦是为人所不齿的。

生活就是痛苦、有那么多痛苦,有时不就是因为毫无边界又不受谴责的幸福侵占了自身的生活世界吗?能够说痛苦的来源之一就是幸福吗?一些极端痛苦的人要反复咀嚼自己的不幸、按压自己的伤口才能达到一种幸福,否则就更易于毁灭;享受追求幸福的人最乐于大肆分享、张扬自己如何自如、自如在这里等同于一种自由、主体性、极大的权力,这就是幸福的宣言。那么人所追求的东西的本质是什么,应当说是权力吗、将自我伸展的空间无限放大吗?或许应该说,是欲望的无限延伸/螺旋式上升?模仿欲,以及欲望自己处于那个被欲望的地位。因为真正的自由并不存在,因此由各种权力充当的满足感便扮演了自由。

分享幸福的话题,在照片中分享自己优越的旅居衣食,聊天记录(浪漫关系、健康的家人关系、朋友关系)都经常被当做展示生活的材料,在这里,个体的幸福本身被与欲望相联系起来。之前想到,作为同样潜力深厚的存在,只有爱与幸福才是被分享展示、被认可的存在,并且对于没有达到那样「幸福」高度的人来说,看到这种分享其实很难避免自己于痛苦,现在想来其实是与欲望有关。也就是说,人所欲望的是一种欲望而非幸福。这才是很多情况下导致痛苦的缘由。

之所以痛苦,是因为实际上人欲望的是他人袒露幸福的欲望而非幸福本身?;我们欲望到的不是幸福,而是被认可的幸福的可欲望性。换句话说,如果自身的这种幸福并不具有一种隐秘的可被欲望性,那么分享、展露这一行为本身就不会出现。 所以与其说他者是在袒露幸福,不如说是由于自己的幸福是可被欲望的欲望而进行分享。

在这里,被展示、分享的幸福本质上是不能为他人所占有的,能够被分享到幸福只可能是由于此人的幸福属于自身的幸福的一部分;否则,幸福本身是无法被分享出去、使他人一同得到的。因此,向大多数他者传递的只是对于幸福的欲望。而因此感受到痛苦的人也是由于身处同一个欲望的循环圈中:自己并不拥有这样的幸福、这种幸福对于自己而言是欠缺的;欲望他人的幸福;自己无法真正获得并占有这种幸福,因而欠缺持续存在。

如果说存在某种可以被普遍传递的幸福,那就是出自由于内心平静而幸福的人的、希望他者幸福的幸福,在这里,欲望之于自己闭合的循环结构被打破了。这应该是可以被称之为爱的东西。

评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几句吧。

的身份评论
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