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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2025年08月12日

关于独身一人与自由度

(搁置有发展家庭组织/养育后代的需求前提,这里指代的是所有类型的关系)一直不是很能理解为什么默认情况下的浪漫关系终点就是走向长期同居的生活(即婚姻的生活模式)。对浪漫对象有迷恋之心以至于想与对方在空间上接近是情有可原的,但是永久共享生活空间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生活所有的细枝末节都需要与另一个同类共享,其中甚至会包括自己并不想分享或未意图共享的部分;由于要共享具体的生活,于是需要不断重塑自己行为、生活习惯甚至是决策的边界。通用的说法是,理想情况就是二者在深入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各自做出适当的让步/改变,使得共同生活不会因一方偏置而出现争执、摩擦或是不平等的牺牲;但这种说辞本身是可疑的,它倾向于使人对于当下的局面抱有仍可通过相互适应而改观的幻想,而问题是 为什么从一开始就默认这种需要大量磨合才能存在的共享生活是浪漫关系的必需品?同居生活亘古流传的弊病无非是对他人感到厌烦,生活细节无法磨合而矛盾积累,以及一方为维持局面而过度牺牲,但是与其将这些描述为浪漫关系的必然结果,不如说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于不必要地失去了太多自由度而导致的结果。实际上个人觉得,比起浪漫关系带来的亲密感与安心感,更能长久且稳定自洽存在的应该是个体能够自由伸展与呼吸的空间,但这两者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社会文化倾向于放大我们对于独身生活的畏惧:需要有长久的共同生活的伴侣,否则就会被孤独感吞噬。但是对同类有迫切的亲密需求更经常出现在生活环境不稳定、高压或是难以自持的情况下,这时需要同伴的情感连接来使自身获得安全感;并且这里的同伴当然也可以是非浪漫关系对象。在更为理想的生活环境下,独身一人(被描述为孤独)并非是坏事,只要自身存在一片独立空间并且不至于完全失去社交关系,自由自洽地生活完全是一件值得享受的事情;即使浪漫关系存在,拥有足够自由空间的相处模式才是更自然,或者说更能使人保有自我的。

————25.12.14 update————

关于讨厌婚姻制以及与浪漫关系必然绑定的永久同居生活:想到在通俗社会文化中对于同居生活前提下所产生的可能冲突而做出的道德困境模拟设问,这其中的隐性前提是永久同居生活等于必然牺牲自身的自由度;并不是否认同居生活一无是处,对于处于浪漫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中的人来说,想要在时间空间上相互接近是情有可原的,但关键在于永久同居与同居的性质并不相同,可以说前者是倾向于优先保证同居的永久性而非健康性,或者说,在这种亲密关系范式中,永久性本身就被强行界定为健康性的重要体现。道德设问在一开始就假定了在某种自由度受限的前提下妥协的必然性,那么为什么从一开始就要接受这个自由度受限的前提?道德妥协其实也是一个伪命题,它在一开始就假定了在此情景中人必然在有限种选择中抉择;它使我们忽视存在一种否认情景前提的可能性。

另一个想法:关于人是自由的,因此不可能逃避开自由选择的责任。那么当面对他者,一个亲密关系中举足轻重的他者时,应该说仍然具有选择的自由吗?选择的自由是有的,但是自由的后果的影响范围扩大了,责任的后果不仅仅落于自身,自由抉择的后果一样会落到他者身上,由于我们并不能对他者抱有全然自由的权利,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无可避免的道德困境:在面临他者时我们仍然可以是自由的,但是却难以真正选择自由。这就是一个关于永久同居的悖论,因此,可以说永久同居中必然包含了自由的阉割,这是无可置疑的。

所以说,个人观点是不反对亲密关系同居但不提倡永久同居的关键原因就在此,不仅仅是从欲望结构上来说(即separation的存在使欲望循环在残缺中成立,由于不在场因此欲望永不终结),从更实际的意义上来说,双方愿意的同居其实应该是双双具有充分意识的自由妥协,而不应该沦为一种范式;我和你选择如此,因此让我们同居,而不是因为我们是爱人,所以让我们同居。

*不过这一点如果拓展到一种以养育后代为目标之一的家庭结构,那么自由的阉割更是板上钉钉;这种情况暂时有点难分析,因为目前我所知理论的前提都是有健全心智的人而非孩童婴幼儿;后者可以说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存在。况且,对于必须要由亲生家庭的cell来抚养孩子的结构我本身也持怀疑态度,他例如摩梭族的母系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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